针叶树锯切用原木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  UDC634.0.81
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尺寸、公差、分等     GB/t 143.2-1995
coniferous ripping logs—dimensions,tolerances and grade classification


1.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针叶树锯切用原木的尺寸、材质指标等技术内容,并对检验方法、产品标志和材积计量同时作出规定。  
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木材生产、经销、使用各行业。

2. 引用标准

  GB/t 144  原木检验  
  GB/t 155  原木缺陷
  GB/t 4814 原木材积表

3.技术要求

3.1 尺寸、尺寸进级、公差

3.1.1 检尺长:2~8m,按0.2m进级。
3.1.2 检尺径:东北、内蒙古、新疆产区自18cm以上,其他产区自14cm以上,按2cm进级。

3.2 材质指标

3.2.1 针叶树锯切用原木分为三个等级,各等级的材质指标,见下表。

缺陷名称

检 量 方 法

  限  度

  一 等

二 等

三 等

活节,死节

最大尺寸不得超过检尺径的

15

40

不限

任意材长1m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

5

10

不限

漏节

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

不许有

1

2

边材腐朽

厚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

不许有

10

20

心材腐朽

面积不得超过检尺径断面面积的

小头不许有,大头1

16

36

虫害

虫眼最多1m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超过

不许有

20

不限

纵裂,外夹皮

长度不得超过检尺长的

杉木20

40

不限

其他针叶10   40 不限

弯曲

最大拱高不得超过该弯曲内曲水平长

1.5

3

6

扭转纹

小头1m长范围内的纹理倾斜高(宽度)不得超过检尺径的

20

50

不限

外伤偏枯

深度不得超过检尺径的

20

40

不限

风折木

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不得超过

不许有

2

不限

注:上表未列缺陷不予计算。  

4.检验方法

4.1 产品标志、尺寸检量与材质评定:按 gb/t 144   有关规定执行。  
4.2 木材缺陷:按 gb/t 155 有关规定执行。
4.3 材积计量:按 gb 4814 有关规定执行。


国家标准局1995-12-08发布    1996-07-01实施